官腔示範

摘自2007年9月20日明報網上即時新聞

林鄭證實曾收景賢里業主信 (16:06)

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證實,景賢里業主曾於4月致函政府,要求會面,而政府部門沒有積極回應

林鄭月娥表示,引用法例保護景賢里是至今以來第4宗個案,他們今日不能提出保留的條件,要視乎業主的意向。

被問及景賢里業主可能提出上訴,她回應稱,暫未收到有關要求,而香港是法治社會,任何人可就任何事提出訴訟。

林鄭月娥亦澄清,政府今年4月曾收到景賢里業主的信件,要求會面,而信件亦已轉至民政事務局及古物古蹟辦事處。林太承認,處理的同事觸覺不夠敏銳,未能就市民關心的事件,作出回應,與業主會面。

原來,
失職=觸覺不夠敏銳
沒回覆=沒有積極回應

另, 既然有
"沒有積極回應",自然也要有"積極回應"/"消極回應"/"沒有消極回應"? XD

發佈者:寶 於 4:27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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