豬尾風暴

新曆年頭舊曆年尾之際,好像正是一個多事之冬。

先看財經版:
股市反覆,銀行減息。但我又沒(錢)買股買樓,銀行利息幾乎像"八萬五"般"不存在"。
經濟好我又沒有發達,經濟差我又未餓死,所以對這些新聞早已沒感覺。

中國兩岸版:
大陸雪災,台灣選戰前哨。後者未入"戲肉",前者希望快點落幕吧。
中國人始終是中國人,對鄉土和家族的重視是很重要的文化傳統。
春節能回鄉團圓也是離鄉別井民工一年一度的大事,新一年未開始就夢碎,實在令人同情。
天氣快轉暖吧,我在香港也會要凍僵了 Orz

再看娛樂+港聞版:
淫照風暴,可惜我是"OUT"州人,在警方落閘放狗後才留意這事。
到現在還未有看過被批"淫照"。加上警務處長恐嚇(警告)說"藏有藝人淫褻照片同樣犯法",身為奉公守法好市民的我自然乖乖收皮,免得無端端年卅晚要在監房玩倒數。
但今天又看到助理警務處長說:
"而那人是你的老友記,大家認識了很久,大家一起看,或者說:『好正喎!畀個 Copy我得唔得呀?』這是可以的,不犯法的"

感想1> 不是"認識了很久"的, 算不算"老友記"? 有沒有清晰客觀一點的標準?
例如識左一年就係朋友不算犯法, 364日就只是路人當是犯法?

感想2> 警務處長和助理警務處長的話誰比較可信, 理由是?
a> 警務處長, 因為官比較大
b> 警務處長, 因為助理警務處長笑吟吟(淫淫)和語帶輕佻, 可能只係講下笑緩和一下氣氛。
c> 助理警務處長, 因為政府政策朝令夕改, 以最新的為真。
d> 以上都不可信
e> 以上都可信, "取得"是合法, 但"藏有"是非法, 即是要一到手未開就刪除?

感想3> 和"老友"一起看和分享"淫照",還要一邊看一邊說"好正wor"這種嗜好還真是特別。(是經驗之談?!)

感想4> 要"一齊看", 一邊看一邊說"好正wor"等是否合法傳出照片的必要步驟? 若不小心錯說了"好核突",會不會因而惹上官非?

感想5> 身為一個官員, 會在這個場合用這種語氣態度發佈消息,還真的令人"耳目一新"

感想6> 我的"老友"們, 識做喇 (逃)~ (我指的是利事, 不要想歪了 XD)

免責聲明:
以上言論為本人在精神失常下所作之陳述,不代表本人立場。
本人並沒有管有涉及今次事件之任何照片。但不排除日後有機會,
在助理警務處長所訂下的條件都成立的情況下取得相關資料。

發佈者:寶 於 11:56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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