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叫"丟架"?

書面語該是"丟臉"吧

摘自明報新聞網:

鍾亦天獲撤控罪當庭釋放 (15:24) 2008年2月15日

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撤銷裝修工人鍾亦天涉及「發布淫褻物品」的控罪,並要求無條件釋放他,獲得批准。

控方指出,由於淫審處已將涉及照片裁定為不雅,故要求撤銷鍾亦天涉及「發布淫褻物品」的控罪,並無條件釋放他,獲得裁判官批准。

在女星裸照事件中,警方以「發布淫褻物品」控罪起訴鍾亦天,但由於淫褻物品審裁處日前本報要求就5強裸照作評級,其中3張照片被評為「不雅物品」,鍾亦天被控發布的一張相只屬「不雅」圖片,換言之,警方以「發布淫褻物品」罪提出檢控是錯誤決定。而鍾亦天因控罪已被還押超過兩星期。

知錯能改, 善莫大焉
死撐唔改, 鑊莫大焉~!?

之後還有雷射槍案, 警務處長和律政司今年可真是犯太歲 XD

發佈者:寶 於 4:58 下午  

0 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