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矢中的的543

網上看到網友的評論。

激烈的行動會惹來反響是正常的(雖然...其實也很普通)。我不贊成事事上綱上線的陰謀論,但也反對將權力視為神聖不可侵犯。對抗行為被視為憤青,是因為沒有人想到背後行動的動力和理念。相反,沒有能把理念表達和宣揚,也說明了行動的敗筆。
權利的觀念是"你可以做而人家不能阻止你",而公共空間的使用權,是本有的,還是被賦與的? 不知何時開始,公眾地方變成是"人家的地方"和不能做xxx"的地方。而那"公眾",彷彿不包括你我,而是一超然不存在的東西,但又實實在在的佔著空間。
規矩是什麼? 由誰來訂? 誰去控制? 還有對"公眾"的詮釋權。這些,很自然的落在秩序維持者的手中。而和其他公器一樣,最後不免會主客易位。為了"大多數人"的利益,為了行政的方便,為了秩序的維持,少不免要犧牲部份人的利益。而"大部份"人為了"小部份"人的意志,便只好乖乖進入劃好的羊圈中。
自由和秩序之間總有矛盾,前者是保障少數者的權利,後者是要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。兩者如何取得平衡是個難題,但相較下,前者比後者重要,因為不能保障權利的社會,公眾利益也最終會給剝奪。
當然,以上的前題是權力的正當化。警察/軍隊若是人民的公僕,自當有民意的監察和制衡。否則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說什麼也沒用。

當大家都各有立場,陳列自己觀點後便夠。反正辯論是沒有意思的


2005...的確都糟透了...有時盲目的樂觀也是支撐下去必要的動力。借一下River大的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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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者:寶 於 12:00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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